艺术与传媒学院本学年关于学生转工作室的通知
艺术与传媒学院各专业工作室学生:
为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体现“以人为本,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40号)文件精神以及《沈工院发〔2018〕30号沈阳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第二次修订)》等文件的要求,艺术与传媒学院将开展专业内部转工作室工作。
一、申请资格
艺术与传媒学院2018和2019级全日制学生,经本人自愿申请,均可申请专业内部转工作室申请。
学生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工作室:
(一)在学习期间对其他工作室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原工作室学习或者不适应原工作室学习要求,但尚可在其他工作室学习的。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工作室:
(一)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定向生;
(三)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四)受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五)应予以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相关处分的;
(六)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二、工作程序
1.各工作室组织学生填报志愿
2020年6月1日—6月5日,各工作室组织学生填报志愿(附件2)。
2.考核
如果申请人数超过了各工作室可接收名额上限,组织考核。考核根据各工作室考核要求进行。
3.学校审批
艺术与传媒学院将相关材料汇总,按考核成绩确定转工作室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公示3天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4.其他事宜
转工作室成功的学生,从转入新工作室起,按照新工作室教学计划学习。
三、相关说明
申请转工作室的学生一定要仔细考虑是否能够承担工作室改变所带来的变化(如课程增多、选课冲突、班级改变、寝室更换等),一经转工作室成功,则不允许悔改。
各工作室负责人做好转工作室解疑答惑,负责收交转工作室申请表,并做好汇总!
附件1: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转工作室实施办法
附件2:艺术与传媒学院转工作室志愿表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20.5.28
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转工作室工作实施办法
为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体现“以人为本,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40号)文件精神以及《沈工院发〔2018〕30号沈阳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第二次修订)》,艺术与传媒学院拟在学生中开展艺术类专业内部转工作室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学院确立自由申请、宏观控制、规定时间、公开考核、双向选择的基本原则。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学生自愿申请,学生和工作室双向选择,学院组织各工作室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考核,各工作室根据学生考核情况选拔录取学生。
第二条 各工作室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和教学资源条件上报转专业实施细则(包含转入条件、具体考核内容和办法、各工作室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等),并经艺术与传媒学院初审和沈阳工学院教学管理部审核通过。
第三条 转工作室每学年办理一次,学生可以在第二学期(14-15周)自主申请转工作室。
第四条 从第六学期开始,将不可再申请调整工作室。
第五条 申请转工作室的学生,都要接受所转入工作室所要求的考核,达到要求者才可以转入。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学生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工作室:
(一)在学习期间对其他工作室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原工作室学习或者不适应原工作室学习要求,但尚可在其他工作室学习的。
第七条 艺术与传媒学院转工作室实施办法,录取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只能在艺术类专业内转工作室,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按照《沈工院发〔2018〕30号沈阳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第二次修订)》执行。
第八条 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其创业经历与转入工作室相关且转工作室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的,转入工作室应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工作室的,转入工作室应优先考虑。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工作室:
(一)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定向生;
(三)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四)受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五)应予以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相关处分的;
(六)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艺术与传媒学院发布通知启动转工作室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转工作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转工作室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工作室根据本工作室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的规定,制定转工作室实施细则(包含转入条件、具体考核内容和办法、各工作室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等),上报艺术与传媒学院。
第十二条 艺术与传媒学院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及各工作室的教学资源情况,对各工作室上报的转工作室实施细则进行汇总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学校教学管理部审核通过后,由艺术与传媒学院在学院网站统一公布。
第十三条 申请转工作室的学生根据学院公布的转工作室计划和自己的意愿进行报名申请,通过艺术与传媒学院初审报名资格后再打印《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转工作室审批表》,连同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可证明本人兴趣爱好的证书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学生所在辅导员,所在学院辅导办汇总后提交学院办公室。
第十四条 各接收工作室遵照公布的转入条件和考核办法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学管理部。
第十五条 属于本规定第六条中第二种情形的学生,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艺术与传媒学院核实后上报教学管理部,教学管理部研究确定拟同意转工作室学生名单。
第十六条 学院对拟同意转工作室学生进行审核通过后,在网站上对拟批准转工作室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结束后发文正式公布。
第十七条 各工作室收到学校同意转工作室的正式文件后,通知相关学生并做好相应的转工作室后续工作,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学生获得转工作室资格,并于下一学期转入新工作室学习。
第十八条 转工作室的学生,应严格执行转入工作室所属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因所属专业课程设置不同而未获得的必修学分,需通过申请重修等方式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并缴纳重修费,转入新工作室之前所获得必修学分与新工作室所属专业不一致的,计做转入工作室所属专业的专业选修学分,直至达到转入工作室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毕业条件才可以准予毕业。
第四章 其他事宜
第十九条 转工作室的学生慎重申请转工作室,一旦被录取且在规定的公示期结束后,不得放弃转工作室资格。
第二十条 转工作室的学生须按转入工作室所属专业标准缴纳学费,并在获准转专业后七个工作日内,与教学管理部及时联系,做好交接手续及学籍档案、有关材料的交接工作。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艺术与传媒学院负责解释。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8-10-22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8年10月22日印制
附件2:
艺术与传媒学院本科生专业内部转工作室志愿填报表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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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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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寸照片 (必须粘贴) |
所属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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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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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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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志愿填报(填写工作室名称) |
志愿(专业工作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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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注意事项 |
1、此表每人两份,本人一份,学院一份,填报时不得涂抹、更改; 2、若未按照要求填报,或逾期未上交此表,一律自动视为无条件服从各工作室分配; 3、工作室方向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4、填报此表前务必与家长联系,确保家长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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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确认签字:
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沈阳工学院
艺术与传媒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