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邢佳琪等8名学生申请转工作室的公示
为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体现“以人为本,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40号)文件精神以及《沈工院发〔2018〕30号沈阳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第二次修订)》等文件的要求,艺术与传媒学院于2019年6月开展专业内部转工作室工作。
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各部门审核,相关工作室同意,最终确定邢佳琪等8名学生符合转工作室的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19年6月20日-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18841369711林老师。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