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2016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关于在2016届毕业生中开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沈阳工学院优秀毕业生” 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授予任悦等8名同学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授予苏俊豪等12名同学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现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名单如下:
省级优秀毕业生
12501122 李洪哲 12502229 周亚男 12502203 陈旭萍
12502334 王 爽 12503114 任 悦 12506132 莫 愁
12506134 李林格 12509113 周志扬
校级优秀毕业生
12502134 周浩瀚 12502139 张 淼 12502232 张 滢
12502305 张橡秋 12502325 何 群 12503105 郭思彤
12503135 刘芳序 12505108 袁艺涵 12506233 吕 游
12506240 苏俊豪 12508101 李 锦 12509122 蔡 晋
如发现以上拟推荐人员存在不符合评定条件要求的情况的,请在2015年11月30日16时前向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问题时要求:
(1)反映的情况要真实,要提供有线索的依据;
(2)为便于调查、核实与反馈情况,反映问题的人要署本人真实姓名和所在班级,否则不予受理;
(3)反映问题的方式:电话、面谈、递交书面材料。
接待部门、地点、电话与接待人:
接待部门: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地点:艺术楼217 电话:56618076 接待人:陈老师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