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值班工作,明确值班工作要求,切实发挥值班工作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目的与意义
1、深入了解掌握学生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促进与加强校风建设。
2、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环境,切实维护校园稳定,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与工作秩序。
二、值班人员安排
1、专职辅导员,原则上每周安排的值班天数不少于2次,兼职人员,原则上每周安排的值班天数不少于1次,学校鼓励专兼职学生工作干部参加值班工作。
2、学院中层干部每月安排的值班天数不少于1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每周不少于1次。
3、根据学院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值班人员。
4、教学楼值班人员另行安排。
三、值班时间与考勤
1、学生工作实行夜间及节假日值班制度,值班的时间是:工作日:18∶00——次日8∶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8∶00——次日8∶00。
2、参加值班的人员须按学校有关要求通过考勤机考勤。周六、周日及节假日考勤时间为8:30前第一次、晚上21:00后第二次、值班结束时间为次日7:00后第三次;晚班考勤时间为18:30前第一次(工作日晚班此次可以不录指纹)、晚上21:00后第二次、值班结束时间为7:00后第三次。
四、值班工作内容与要求
1、学院将在每月初的值班表中指定每天值班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值班工作。
2、值班人员及学生干部深入寝室等场所,检查学生遵章守纪、学习、活动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检查夜不归宿的学生和不执行晚就寝要求的寝室及学生的具体情况,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3、值班表中的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值班时,须提前请假,经学院领导同意并安排好代班人员。
4、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记录要详实,内容包括当日值班工作情况、学生遵章守纪与违纪违规等情况、工作建议等。
5、值班人员应增强责任感、工作要尽职尽责,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值班人员要保持通信工具畅通。
6、发生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的,立即向学院领导汇报,并即时赶赴相关现场,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
7、学院对值班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无故不执行值班安排、或虽参加值班但没有认真履行值班要求的,学院将在绩效考核中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