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传媒学院关于改革专业主干课考核方式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4-12-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专业核心课程是专业课程体系的灵魂,对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提高专业核心竞争力,支撑应用型人才能力培养起着决定作用。为了提升艺术类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专业竞争能力,艺术与传媒学院决定从核心课程教学大纲入手,在课程目标定位、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实践实验内容、教学环节学时分配、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教学参考资料等方面,全面进行优化和改革,充分体现学校"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根本目标"的改革指导思想,

为了突出以能力为本位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使课程考核方式和内容更加符合岗位实际需要、学生实际情况、课程特点和专业特点,强调学生对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实际技能、综合能力、职业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充分体现课程考核全程化、多元化思想,逐步改变一次卷面考试成绩的课程考核方式,经研究,对重点专业核心课程考核方式作出以下暂行规定,请各专业结合各课程特点,认真组织实施。

一、考核范围

艺术与传媒学院环境设计、视觉传达等8个专业的所有专业主干课。鼓励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进行考核方式的改革。充分体现核心课程考核的全程化、教学做一体化、理实融合等要求,把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多角度多方位评价与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结合起来。

二、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总成绩=平时成绩+过程性评价(考核)+终结性评价

平时成绩主要由学生出勤、学习态度和课堂表现等考核要素组成。

过程性评价(考核)主要由课后作业、实习(实训)报告、课程现场答辩、实际操作、阶段作业等考核要素组成。

终结性评价主要采取试卷、上机考试、快题设计、结课综合作业等方式,重点考核基础知识、分析能力、综合能力等。

三、总成绩合成比例

1、核心课程考核总成绩=平时成绩+过程性评价(考核)+终结性评价

平时成绩占20-30%,过程性评价(考核)占30%-50%,终结性评价占30%-50%,具体比例由各专业根据课程性质研究确定。

四、几点要求

1、平时成绩、过程考核要有相关的考核记录、考核标准。终结性评价按照课程性质制定相应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2、授课教师要向全体同学公布本门课程的考核办法。

3、授课教师要加强学生上课出勤的统计、课后作业的批改与成绩的评定,做到公平、公正。

4、采取答辩形式进行的课程,至少要由3名本专业教师构成答辩组,制定评分标准,最后取平均分。答辩记录表要存档。

5、采取考试形式考核的课程,每学期需要在学期初第三周之前上报考试日期和地点,考试内容于考试前一周提交主管领导审核,需准备A/B两套考试题;

6、采取结课作业形式的,必须至少有3名专业教师打分,主讲教师提供评分标准和评分要求,打分记录要存档。

7、考查课平时成绩和过程考核成绩要在结课后3天内到艺术院教学部门进行平时成绩备案,具体表格见平时成绩备案表。

8、成绩评定完毕要面向该班级公示2天,无异议后上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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